白银保值预售合同
甲方(供方): 编号:
乙方(需方):上海莱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销售,乙方同意购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价格、金额。
品名 |
品牌 |
锁单价格 |
保值价格 |
保值数量 |
保值总额 |
约定交割日 |
参考标的市场 |
(元/KG) |
(元/KG) |
(KG) |
(元)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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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 |
交易所可交割品牌(国标带原厂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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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 交易所 |
保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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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AG T+D(15:30) 收盘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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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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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商提供的质保单为准,如不符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换货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合理磅差为±2‰,以仓库方提供的磅码单为结算依据,若重量相差过大,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过磅为准。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当日15:00前,甲方需支付全额保值总额10%的保证金(共计 元整)给乙方,逾期支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约定的“保值价格”为约定交割日甲方指定的,向乙方销售保值数量白银的目标价格,因此在约定交割日,如果参考标的市场当日收盘价格小于等于本合同约定的保值价格 元/公斤,甲方仍可按照原保值价格 元/公斤向乙方(乙方指定交货方)销售保值数量的白银;也可选择资金清算方式退回保证金(含小于保值价的空间利润)。如果约定交割日参考标的市场当日收盘价格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保值价格 元/公斤,甲方需补偿大于保值价的空间损失给乙方。同时甲方须按照收盘时的价格交货于乙方。
3、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需与约定交割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履行交割义务,交(提)货时间: 2018 年 月 日;交(提)货地点: 上海 ;运输方式:乙方仓库自提,费用及运输风险自行承担。品牌:黄金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可交割品牌,且带原厂质保。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提货单或仓单后支付全额货款给甲方;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本合同项内所有锁价、结算均需指定下单人,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必填项)。
姓名:签字样式:
身份证号:
5、 缴纳账户:上海莱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铜川路支行
账号:310065028018800007128。
6、乙方须将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货完成后的24小时内予以返回甲方。
四、实物交割时,甲方保证享有所交货物的所有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该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五、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风险,在甲方与仓库方办理货物过户手续时转移至乙方。
六、违约责任:
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买卖双方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解决,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者乙方在交货日依据甲方提供的提单,未能从仓库方提取本合同下的货物,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项规定,致使乙方无法获得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视甲方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点价费及全部货款,并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货值损失的部分,甲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交货,乙方在甲方交货当日不能支付应付货款的,视乙方违约。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1%视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提货物,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货值损失的部分,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在提供相应证明后(指权威机构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可对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并根据情况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发生争议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密:双方应对合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
十、本合同生效和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传真: 传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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