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保值采购合同
甲方(供方): 上海莱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编号:
乙方(需方): 日期:2018年 月 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销售,乙方同意购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价格、金额。
品名 |
品牌 |
采购价 (提货价) |
结价方式 (结算价) |
采购数量 |
约定交货日 |
参考标的市场 |
(元/KG) |
(元/KG) |
(KG)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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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 |
交易所可交割品牌(国标带原厂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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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AG T+D(15:30) 收盘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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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 交易所 |
保值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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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T+D(15:30) 收盘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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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总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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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商提供的质保单为准,如不符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换货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合理磅差为±2‰,以仓库方提供的磅码单为结算依据,若重量相差过大,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过磅为准。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当日15:00前,乙方需支付全额采购总额10%的保证金(共计 元整)给甲方,逾期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需与约定交货日前履行实物交割义务。交(提)货时间:2018年 月 日;交(提)货地点: 上海 ;运输方式:甲方仓库自提,费用及运输风险自行承担。品牌: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可交割品牌,且带原厂质保。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当天向乙方提供提货单或仓单;甲方于 2018 年 月 日前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乙方也可在双方约定交货日前一天(2018 年 月 日),选择按上海黄金交易所收盘价加价2元/公斤的资金结价方式终止本合同,双方不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权利,乙方签订结价确认单后交割方式不可变更。收盘价和采购价之间的价差部分,在保证金中予以清算,多退少补。
4、本合同项内所有锁价、结算均需指定下单人,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必填项)。
姓名: 签字样式:
身份证号:
5、 缴纳账户:上海莱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铜川路支行
账号:310065028018800007128
6、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提货交割时,自动抵充货款使用。
四、实物交割时,甲方保证享有所交货物的所有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该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五、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风险,在甲方与仓库方办理货物过户手续时转移至乙方。
六、违约责任:
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买卖双方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解决,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者乙方在交货日依据甲方提供的提单,未能从仓库方提取本合同下的货物,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项规定,致使乙方无法获得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视甲方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点价费及全部货款,并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货值损失的部分,甲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交货,乙方在甲方交货当日不能支付应付货款的,视乙方违约。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1%视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提货物,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货值损失的部分,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在提供相应证明后(指权威机构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可对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并根据情况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发生争议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密:双方应对合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
十、本合同生效和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9 年 月 日。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上海莱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传真: 传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8年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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